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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富連城】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告終  身份釐清是籌劃起點

【創富連城】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告終 身份釐清是籌劃起點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9-16 21:54:46原創 來源:香港商报网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財政部、稅務總局9月1日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27號公告」),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不再免徵個人所得稅,須按20%稅率繳納。企業支付時須代扣代繳;過往累積而未分派的留存利潤如於9月1日後派發,原則上亦落入徵稅範圍。

  合資格者一般可爭取10%

  27號公告下的「外籍個人」不等於「稅收非居民」。外籍人士如屬香港稅收居民,並符合《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的適用條件,仍可就內地來源股息申請安排優惠;一般個人股東的股息稅率可由內地法下的20%降至10%。

  不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非香港稅收居民身份的當然證明。持證人士如長期在內地經商,應按其居住、家庭及經濟利益聯繫等實際情況評估兩地稅收居民身份,並及早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若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或不符合安排條件,內地外商投資企業派付股息時,可能仍須按20%代扣個人所得稅。

  改由香港公司持股或可降至5%

  若境內公司的直接股東改為香港公司,內地分紅一般轉為非居民企業股息的預提所得稅問題:內地法下通常為10%,如符合《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條件,或可降至5%。

  但改組可能即時觸發稅務成本。個人把境內股權轉讓予香港公司,通常可能產生20%個人所得稅;非合理低價轉讓亦可能被調整。新設香港控股公司未必即時符合優惠稅率的持股期要求;如欠缺實質管理及商業功能、僅為取得優惠而設,亦可能受益所有人及反避稅規則挑戰。

  是否改由公司持股,應比較重組稅負、設立及維護成本、持股期限制,以及未來持續分紅的節稅效益和時間價值。對小額或偶發分紅,改組未必合算;對長期持有、分紅穩定且規模較大的家族企業,則值得作量化評估。

  此次調整的核心,不只是稅率由0變為20%,而是外籍個人依賴歷史優惠而被動免稅的做法已告結束。未來,20%是一般規則;符合條件並完成申報程序者,可爭取10%;具備合規控股架構、持股期間及商業實質者,才可能進一步考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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