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因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昨日(9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50060元,當中300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曾三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由於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四次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9月30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