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艷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法治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河南省在法規草案起草、審查過程中,將法治作為貫穿營商環境建設的一條鮮明主線,以法治之力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最大程度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
統籌涉企政策制定。為更有效地回應經營主體的所思、所想、所願、所盼,進一步優化制度供給,《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制定惠企政策應當廣泛聽取經營主體及其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第五十六條明確,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或者涉及經營主體權利義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第五十八條要求,制定機關應當對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以及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時進行專項清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清理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條例》還鼓勵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調整實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創設的制度規定的,依法經授權後可以開展先行先試。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企業和群眾,其規範化程度直接關係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影響着企業和群眾對營商環境的信心,更關乎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望。《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監督體系,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為民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提升執法質效。第六十三條明確,進入經營主體經營場所進行行政檢查的,應當執行掃碼入企制度,將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按照規定上傳至信息系統。第六十六條還規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通過考核、定期報告、協調指導、數據共享等方式,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優化涉企法律服務。為滿足經營主體法律服務需求,《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幫助經營主體依法維權,進一步為經營主體發展築牢法律「防護網」。為提升涉企政策知曉度,《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通過新聞發佈會、媒體專訪、答記者問、在線訪談等形式,對出台的涉及經營主體的簡政、減稅、減費、項目申報、經費補貼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宣傳解讀。為推進惠企政策落實,進一步增強經營主體獲得感,《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各地、各部門應當將財政、稅收、人才、科技等惠企政策匯集至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做好辦理事項的精準匹配工作,將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經營主體,有序推進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王皓萍 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