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23

首届“海博会”将在东莞召开

2014-10-24
来源:南方日报

  首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简称“海博会”)将于10月31日在东莞厚街拉开序幕,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众多企业将在这个舞台上展示各自的特色产品。在9月份“海博会”筹备组赴韩国、泰国路演推介期间,当地不少企业对如何办理参展产品的进出境通关手续表达了关注。

  为此,东莞海关编制了“海博会”通关指南,提供给各参展企业及客商参考,23日,东莞海关副关长陈祖林对该通关指南进行了解读。

  据东莞海关副关长陈祖林介绍,进口展览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即展览会展示的货物;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需要注意的是:展览品作为暂准进口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原状复运出境。

  那么,展览品怎么办理进出境手续?陈祖林说,在“海博会”开展或展览品进口20日前,参展人应当持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展览品清单,到主管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展会结束后,应当到海关办理后续结案手续。

  展览品进口时要交税费吗?参展商进口展览品要不要交税给海关?陈祖林明确表示,在向海关申报时只需提供与货物进口税款相等值的担保,货物不用交进口关税和其它税费就可以进境了。只要货物复出境后,担保就可以如数退还。

  那么,进口展览品能卖吗?陈祖林说,对进境展览品留在国内销售的,需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进口手续办妥后,由海关放行有关展览品。陈祖林表示,海关将全力以赴支持海博会工作,特事特办,急事马上办。展览品展销时,海关也将派人驻点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