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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公安系統23官落馬 兩省部級高官

2014-11-26
来源:新京報

  李東生和武長順

  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刮”向各個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我國公安系統共有23名官員落馬,包括上至省部級高官,下至縣處級的公安局長。落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賄、徇私枉法、包養情人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其中,落馬官員中,縣處級公安局長及副職占比最大,達10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公安部門是各政府部門中重要的實權部門,容易出現腐敗問題,應加大社會對公安系統工作的監督,同時應加強檢察院對公安局的法律監督,以達到懲治腐敗的目的。

  落馬官員級別

  落馬官員中有兩名省部級

  2012年11月27日,廣東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紀委立案,成為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馬的公安系統官員。此后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鄭北泉涉嫌收受巨額賄賂、違規經商等多個問題,最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的兩年內,我國公安系統共有23名官員落馬。

  從級別上看,23名官員分布非常廣泛,涉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局、各地級市公安局長以及各省市公安單警種內的官員。

  其中,級別最高的是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李東生落馬前為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級)。

  2013年12月,李東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隨后,其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職務被免。今年6月30日,李東生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7月14日,最高檢依法對李東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十八大以來公安系統落馬的兩位省部級高官中,另一位是武長順。今年7月20日,中紀委宣布: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7月24日,據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

  根據武長順的履歷,他從1970年開始從警,到落馬時從警44年,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也有10多年時間。

  落馬官員構成

  落馬官員中縣處級近一半

  地方公安局長或副職5人

  記者注意到,在公安系統落馬的官員中,地方公安局長及副職占比較大。23名落馬官員中,有5個是地方公安局局長或副職。

  2012年12月,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決定免去李亞力太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職務,停止其擔任的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并對其調查。隨后,山西省紀委決定給予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職務。

  據媒體報道,李亞力的落馬與其子密切相關。當時,網上傳出李亞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駕毆打執法交警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

  廣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受賄案已宣判。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單警種落馬官員有6人

  在各省市公安單警種官員落馬方面,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共有6人落馬,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原副主任、警校校長崔占君,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馬偉靈,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原政委鄒文強,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長凌子群。

  其中,今年5月27日,北京市紀委通報稱,宋建國收受巨額賄賂,經市紀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縣處級局長及副職10人

  縣處級公安局長及副職,在十八大后公安系統落馬官員中占比最大,在23名公安系統落馬官員中,有10個縣處級公安局長及副職。

  官員地域分布

  23人落馬 廣東占一半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在23名公安系統落馬官員中,在地域分布方面,廣東占了一半,公安系統共有11個官員落馬;江蘇3人;湖北2人;北京、天津、四川、山西、陜西、新疆各1人。

  廣東落馬的官員較多,與廣東查處的廣東東莞南城公安分局腐敗窩案、廣東英德市公安局腐敗窩案有關。在東莞南城公安分局腐敗窩案中,東莞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長魏向民和原副局長孔逸鴻雙雙落馬。而在英德市公安局腐敗窩案,該局原局長、原政委和一名原副局長3人集體落馬。

  落馬原因盤點

  近半落馬官員涉嫌受賄

  從已經公開的落馬原因看,公安系統23名落馬官員,主要涉嫌受賄、徇私枉法、包養情人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其中,受賄最為常見。

  根據已經公開的報道,公安系統23名落馬官員中,李東生、宋建國、馬偉靈、王昌平、李榮飚、朱應忠、何靖、鄭北泉均涉嫌受賄,占落馬官員近一半。其中,李東生、宋建國、朱應忠、鄭北泉均被指收受巨額賄賂。

  同時,瀆職也是較為常見的違紀行為。馬偉靈、王昌平、鄭北泉涉嫌徇私枉法,李亞力涉嫌濫用職權。

  作風出問題是當今官員腐敗的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公安系統也不例外。在紀檢部門的通報中,廣東英德市公安局原政委朱應忠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構成通奸;新疆烏蘇市公安局原局長齊放涉嫌包養一對姐妹并安排二人進公安局工作;鄭北泉涉嫌違規經商;胡文雄涉嫌借女兒婚宴斂財。

  此外,個別公安系統官員知法犯法。凌子群就是因參與網絡賭博,被當地紀委處理。

  專家觀點

  應加大對公安系統工作監督

  對于公安系統的官員腐敗,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這與十八大以來我國強力反腐的大背景有關。

  公安系統作為國家維護社會秩序的執法機關,是各政府部門中重要的實權部門,容易出現腐敗問題。如果監督機制執行不到位,公安系統的腐敗會對我國政法機關的形象帶來嚴重影響。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從落馬官員特點看,基層的公安局長落馬較多,這個問題要引起重視。因為基層公安直接接觸的是公眾,如果基層公安系統的作風出問題,對整個公安系統的公信力會有很大的損傷。

  李成言表示,防止公安系統的腐敗,首先要加強監督,加強現有監督體系更有實效的執行,通過加大懲戒措施來達到防腐效果。

  另外,要充分發動公眾和媒體對公安系統的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加強檢察院對公安局的法律監督,以達到懲治腐敗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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