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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休學創業期限由學校定

2015-02-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報北京2月10日電(記者陳璐)2月10日,記者從教育部得到關于“休學創業后配套政策”的回復:根據教育部200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學生申請休學由學校批準,休學期限由學校規定,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學籍。
 
  教育部同時回復稱: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有關部門和地方還出臺了提供創業培訓指導服務,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提供資金支持和創業經營場所支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此政策一經出臺,立即引發社會各方點贊。
 
  但是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學生在休學創業后,因學生身份和創業狀態的矛盾,他們的醫療保障、學籍存放、復學年限等問題還很模糊,學校也沒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2015年1月25日,中國青年報曾針對此問題刊發報道《“允許休學創業”亟待配套政策》,引起社會關注。此次教育部的回復明確了以上問題。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KAB創業教育中國研究所所長李家華稱,“允許休學創業”不是一紙文件能解決的,從政策出臺到落實實施細則還需要很長時間,學生、學校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實際問題,政府應當加強配套研究,出臺相應細則,讓政策具有連貫性并明晰化,才能讓休學創業者無后顧之憂。
 

  教育部還稱,萬眾創新、大眾創業是當前的時代主題,大學生是最富創造活力和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黨中央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國家重大戰略,高等教育要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關鍵是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培養大批創新型高素質人才。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是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明確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就是要把創新創業作為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重要抓手,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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