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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前顾问受贿囚7月

2015-03-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於07年由中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调派来港担任中石化香港副主席兼总经理的张国强,於退休后获以合约形式聘用为公司顾问期间,收受液化石油气供应商60万元贿款,协助将对方推荐与中石化石油气总经理认识,事发被廉署拘控。主审法官陈广池判案指,案中涉款数额属小型的私营贪污行为,考虑被告认罪及乐善好施,判被告入狱7个月,及下令被告将贪得的60万元贿款归还给中石化香港。

  官令将60万贿款归还中石化

  陈官强调,肃贪倡廉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以维持及保证商业平台公平交易,被告曾是中石化高层,必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陈官认为,有钱人不代表不贪心,亦不代表不会索取贿款,法庭不接纳辩方所指被告事前并不知道会收到贿款以及只是愚蠢地保管款项之说法,认为量刑起点应入狱15个月,考虑被告认罪及乐善好施,乃减至7个月监禁。

  辩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昨求情指,被告在中石化工作近40年,07年获总公司调派来中石化香港出任总经理,案发时被告已退休,以合约形式担任公司顾问,被告根本无权参与公司内部会议或决策权,所以被告两度为供应商刘伟豪推介,并不存在影响力。陈官再反击指「被告若非曾是中石化香港总经理,中石化油站常务董事及中石化石油气总经理都费事睬距啦,被告去叩门正正因为自己的身份,人抅才会听距讲澫。」

  法官:有钱人不代表不贪心

  64岁的被告张国强是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前顾问,昨承认一项於13年10月至去年1月收受刘伟豪60万元款项,另牵涉两项藏有毒品「冰」及「忘我」及两项藏有89粒伟哥等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记录在案。

  代表控方大律师王兴伟指出,被告於07年12月至12年5月期间,获中石化集团调派来港的中石化香港出任副主席兼总经理,被告亦是中石化香港董事之一,被告於12年5月退休,获中石化集团重新聘任为顾问,直至去年4月底被解户。刘氏兄弟刘伟豪及刘忠霆在不同时段,以永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南山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石化香港及其附属公司有生意交易,并获批出各种合约。

  13年刘伟豪向被告投诉,指他跟中石化油站的业务亏损,并要求被告向中石化油站的副首席经济师及常务董事反映,被告照办,但因合约条款不可更改而告吹,之后被告又依刘要求,安排刘和中石化石油气总经理见面。至13年10月23日被告生日翌日,刘到银行提款后将60万元拿往被告的会景阁寓所,廉署於去年1月将被告拘捕。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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