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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收緊 央行罰款不再心慈手軟

2015-07-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李德尚玉

  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支付工具管理處處長譚靜蕙表示,近期人民銀行會發布《關于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對收單機構提出明確的審核外包機構資質,控制外包服務范圍,加強對商戶的檢查,強化外包服務風險管理等要求。

  實際上,《關于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是對2013年《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一個增補。

  雖然《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于商戶的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等七項工作,應該由收單機構自主完成。但是實際在業務開展過程當中,部分收單機構急于增加數量,提高交易規模,擴大份額,自身對商戶管理責任落空,無視監管規定,放任外包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甚至為其提供便利。這導致大量的虛假商戶套用商戶類別和交易渠道,商戶被層層轉包等突出問題,加劇了銀行卡信息的泄露和欺詐套現等一系列風險,威脅著商戶和持卡人的資金安全及信息安全。

  譚靜蕙是在當天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辦的“防風險促合作共筑行業安全防線”行業風險信息共享研討會上發表上述言論的。她表示,針對市場表現出來的亂象,人民銀行作為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相關業務的監管。從2014年預售權風險案件開始,對部分違規的機構進行了處理。下一步,人民銀行依然會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力度。

  據譚靜蕙介紹,《關于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包括:央行總行和分支機構針對收單機構的業務行為加大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對違規行為從嚴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擾亂支付清算市場秩序的,人民銀行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對影響支付清算秩序的違規機構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細節包括: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處五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責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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