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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旗下媒體:資本市場“嚴監管”日益常態化

2016-06-30
来源:中國證券網

  央行旗下金融時報6月30日刊發評論文章指出,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的新常態。

  文章指出,股市和債市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兩個“引擎”,是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是完成“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的重要抓手。而伴隨著去產能的深入推進,市場潛在風險將會逐步釋放,為了確保兩大抓手平穩發揮應有或者更大的融資功能,就必須加強資本市場的監管力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同時,去年的股市異常波動也深刻表明,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監管亟待改革和加強。

  文章強調,在“十三五”開局的門檻上加快推動供給側改革,需要一個穩健的資本市場作為支撐。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嚴監管”日益“常態化”,部分微觀主體短期可能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但長期來看,“嚴監管”能更好地鞏固市場信心,樹立信用本位,服務實體經濟。

  以下為全文:

  加強資本市場管理 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的新常態。

  A股市場上,一輪“三個全面覆蓋”嚴查IPO欺詐發行行動正在部署開展。6月24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已專門部署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執法行動,并且第一批違法違規線索已經進入執法程序。新三板方面,對主辦券商以及掛牌企業的監管亦在加強。6月8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主辦券商內核職責及工作要求,以全面提高主辦券商推薦業務及內核工作質量。6月24日,掛牌企業施可瑞因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其高管被全國股轉公司約見談話。

  而在資本市場的另一個主戰場——債券市場的監管力度也在加強。6月2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消息稱,在針對綠地集團和云峰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事項開展調查的過程中,因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給予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公開譴責處分,并作出責令改正、暫停相關業務一年的處分。這是交易商協會首次對會計師事務所這類中介機構作出暫停業務資格的自律處分。

  那么,為什么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各個層面,管理力度都在加強?在筆者看來,股市和債市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兩個“引擎”,是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是完成“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的重要抓手。而伴隨著去產能的深入推進,市場潛在風險將會逐步釋放,為了確保兩大抓手平穩發揮應有或者更大的融資功能,就必須加強資本市場的監管力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同時,去年的股市異常波動也深刻表明,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監管亟待改革和加強。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行政監管外,自律管理在維護市場秩序中也發揮著積極作用。自律處分作為一種基于自律規則的、區別于行政處罰的管理手段也進一步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客觀而言,依托自律組織對市場開展自律管理有其特殊優勢。自律組織可以促進政府監管部門與市場參與者的有效溝通,既保持了必要的約束力,又具有靈活性和易于實施,有利于創造誠信的市場環境;自律組織可以發揮貼近市場、密切聯系市場參與者的優勢,更早地發現和識別重大風險,協助行政監管部門及時處置風險隱患。

  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例,其自律處分體系較為完善,已平穩運行多年。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6年5月末,交易商協會共對76起違規事件中涉及490家(人)次的相關企業、中介機構、具體責任人進行了依規處理。有的受到公開譴責及暫停業務的處分措施(如天澤彩印、山東水泥),也有更嚴重的受到公開譴責并取消會員資格的自律處分措施(如山東海龍、天澤彩印)。

  但是,長期以來,市場主體習慣了行政監管,對于自律管理相對陌生甚至是漠視。以交易商協會處分瑞華為例,對于前者給予的自律處分,后者在其官網上發布回應稱:“協會的做法及相關決定是極為草率和不負責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此后,針對此次自律處分中的各個疑點,市場各路人士也提出了各自的觀點,有支持交易商協會的,也有站在瑞華一邊的。

  我們強調依法依規管理,那么,交易商協會對瑞華作出的處分有依據嗎?業內人士告訴筆者,交易商協會針對綠地集團、云峰集團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調查是同步進行的,調查過程中,瑞華率先出現了不履行會員義務、未能按照協會相關要求及時提供調查工作所需材料的違規情況,所以,交易商協會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了自律處分。

  暫停瑞華相關業務這一自律處分既有依據,也有先例。根據2012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管理規則》,協會可以對會員給予“暫停相關業務”的處分。在協會官網也可以查閱到過去對會員暫停相關業務的案例(例如天澤彩印、山東水泥)。具體對瑞華而言,暫停相關業務一年指的是銀行間債券的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交易商協會對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開展自律管理的根據是《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因此,交易商協會暫停瑞華相關業務,其性質是“自律管理”,不是“行政許可”。而此前很多討論都是以“行政許可”的邏輯來分析此次“自律管理”,這或許也是業內討論非常熱鬧的原因之一。

  事實上,交易商協會對瑞華的處分是嚴謹負責的,并與相關方做好了溝通。針對瑞華的調查從2016年2月到5月份,交易商協會嚴格按照自律處分工作流程進行,并有相關工作底稿,不存在草率及不負責任的情況。據了解,本次對瑞華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進行處分,交易商協會事前已與會計工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

  業內人士告訴筆者,本著對投資人負責的態度,交易商協會對此次處罰相關方的自律調查工作一直在依法合規推進,對瑞華先期進行自律處分不代表自律調查工作結束。據了解,目前,瑞華已經提供了部分工作底稿,對此,在后續考慮整改情況時,交易商協會也會予以考慮。

  在“十三五”開局的門檻上加快推動供給側改革,需要一個穩健的資本市場作為支撐。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嚴監管”日益“常態化”,部分微觀主體短期可能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但長期來看,“嚴監管”能更好地鞏固市場信心,樹立信用本位,服務實體經濟。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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