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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不能參選是底線

2016-07-22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經展開,「港獨」分子紛紛成立激進組織、聲稱參選立法會,企圖進入立法機關,破壞「一國兩制」,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損害香港繁榮穩定。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強調,「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已經觸及了政治底線和法律底線,又質疑如果允許「港獨」組織登記註冊、允許宣揚「港獨」主張、允許「港獨」分子進入議會,是否符合「一國兩制」、香港基本法以及法治原則。

  反「港獨」立場須明確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張曉明的講話重申中央反「港獨」的立場,也明確「港獨者」不能參選的政治底線。這說明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宣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香港基本法條文,正是把守前門阻止「播獨者」參選的必要之舉。

  基本法在序言中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國家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也是中央通過基本法作出的莊嚴承諾和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中央堅持反「港獨」,不讓「港獨」搞亂香港,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為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著想。任何主張「港獨」、「分裂」人士,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且是公然挑戰、損害基本法,試問這樣的人怎可能堂而皇之地參選立法會呢?難道一個主張美國各州獨立、主張「肢解美國」的人,可以參選美國參眾議院選舉嗎?這是絕不可能的。但何以一些人認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獨」人士可以公然參選?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這是現行法例的規定,過去多年的立法會選舉一直有此要求。所以,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不過是一種「重復認證」,有關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並沒有拒絕之理。從政治上講,如果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連簽署確認書都要拒絕,這等於間接承認會在選舉期間鼓吹「港獨」?還有何資格參選立法會?

  確認書是守前門安排

  事實上,確認書的建議,正是一個守前門的安排。在提名的第一關就要求簽署確認書,就是要阻止主張「港獨」者入閘參選,而對於其他人士包括絕大多數反對派人士,都是沒有影響的。他們堅持拒絕簽署,既沒有必要,也極為不智,等如將自己置於「港獨」分子同一陣線,自絕於廣大市民,實在是愚不可及。正如張主任所言,讓「港獨」分子進入議會,受損的將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因此,當局有責任嚴格把關,阻止「港獨」分子入閘,其中,簽署確認書是第一關。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具體法律規定,堅決地執行這一法定程序;對拒絕簽署者,就應依法予以嚴正的處理。負責選舉事務的政府官員,應理直氣壯、直截了當地向外界傳達明確的信息。同時,針對一些人可能一邊簽署確實書,一邊卻繼續「播毒」,當局有責任依法把關,取消其參選資格,通過法律手段遏止「港獨」蔓延。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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