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確認基本法何須諮詢

2016-07-23
来源:香港商報

  丹尼士

  對於9月立法會選舉新增「確認書」,要承諾擁護《基本法》有關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及不可分離等條文,蘋果日報主筆盧峯指「毫無道理」,原因是新增的「確認書」未經諮詢或深思熟慮的「額外條件」。

        確認書非額外條件

  盧峯橫蠻無理,誤導市民。誠然立法會選舉的安排從劃界到宣傳選舉的規則到投票的日子都不是急就章的產物,而是經過仔細審議及充分諮詢才確定為正式安排,惟今次「確認書」的條文原本是包括在我們耳熟能詳的《基本法》之內,當中包括擁護第1條、第12條和第159(4)條,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以及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所抵觸等,既不是盧所指的所謂「畫蛇添足」,亦不怕在選舉后引發所謂「無盡的法律訴訟與爭拗」,因為這本身并不屬於所謂「額外條件」。

  根據以往慣例,所有當選的立法會議員都要經過宣誓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及《基本法》,政府如今將部分重要條文抽出來讓參選者預先確認,這對部分宣揚「港獨」的反對派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起碼可以預先提醒他們身為立法會議員宣揚「港獨」是不容許的,將選舉條件說得清楚,他們便毋須大費周章參預選舉事宜,也不用在一旦當選要宣誓效忠《基本法》時「左閃右避」,正是「一家便宜兩家着」,對雙方都有好處。

  《基本法》開宗明義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所有權力來自中央,本來已說得明明白白,惟宣揚「港獨」的反對派人士卻擺明想「另起爐灶」,以所謂「本土」為名,肆意宣揚與《基本法》有所抵觸的所謂「港獨」,他們若不是想修改《基本法》,便是置《基本法》於不顧。

  確認書合情合理

  宣揚「港獨」者,等同支持分裂國家,已超越《基本法》一國兩制的相關條款,這是國家所不能容許的事情,正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選管會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就正如一些重要賽事舉行前主辦單位都要要求運動員申報沒吃禁藥一樣。

  禁藥害了運動員,害了主辦單位,亦對其他的運動員帶來不公平;而宣揚「港獨」的參選人則不明白《基本法》的內文,不符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條件,危害國家安全,影響國家統一,禍害比前者更甚。

  「確認書」的有關條文是合情合理的,《基本法》根本毋須再作諮詢,而《基本法》的條文理應是作為立法會議員認識及遵守的東西,并不屬於「額外條件」,反對派對之抗拒,擺明是心里有鬼,對此,我們希望選管會嚴格把關,把未肯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士拒諸門外,因為這本是基本要求,連基本要求都達不到的參選人根本沒資格當議員。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