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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播獨者渾水摸魚

2016-08-12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多名「港獨」分子被拒「入閘」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仍有一些支持「港獨」者渾水摸魚取得候選人資格。這些人公開宣稱支持「港獨」,已經違反了選舉提名表及確認書的聲明,不但盡顯其人誠信破產,更觸犯了選舉法例,并且有發假誓之嫌。不容「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政治要求。「反港獨」亦不只是確認書一招,一些「港獨」分子以為「過了海就是神仙」,只是一廂情願。
 
  不可欺騙公眾
 
  在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時,在反對派內最早簽署確認書的「熱血公民」港島區候選人鄭錦滿,明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在「入閘」后竟宣稱自己一直支持「港獨」;「東九龍社區關注組」陳澤滔亦指自己支持「港獨」;「熱血公民」黃洋達此前則高調出席了「港獨」集會。這些人的言行都反映了一個事實:就是其「獨心」不改,簽署確認書只是企圖欺騙公眾。
 
  立法會參選提名期結束之前,選舉主任依法裁決個別鼓吹、推動「港獨」參選人提名無效,清晰傳遞堅守立法會選舉的法律和政治底線的信息。隨著提名期結束,已被選舉主任確認候選人資格者,是否「過了海就是神仙」,可有恃無恐地鼓吹「港獨」主張?選舉主任對公然宣揚「港獨」的候選人是否無可奈何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事實上,多名主張「港獨」的參選人先后被裁定提名無效,顯示特區政府在「反港獨」上是動了真格,絕不容許「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基本法》在序言中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國家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也是中央通過《基本法》作出的莊嚴承諾和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這個規定將一直規管候選人的言行,絕無期限。
 
  入閘后仍可取消資格
 
  對於一些人在參選期間主張「港獨」,法例對他們也有規管。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B)條第四款,選舉主任在選舉日期之前,有權決定候選人是否喪失參選資格。同時,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舉主任一般權力包括選舉主任是否信納某候選人的承諾是否屬實,若候選人的言行與提名文件完全不同的話,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這些法例都賦予了選舉主任把關的權力,他們不只是要嚴格把守前門,不讓「港獨」分子參選,在選舉期間更需要繼續監察候選人的言行,如果其言行底觸參選表及確認書的聲明,選舉主任就可依法取消其參選資格,執法部門更可追究其發假誓的行為。
 
  「港獨」搞亂香港,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之地,所有港人都會為此付出沉重代價,依法遏止「港獨」氾濫,依法拒絕「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不容利用競選活動「播獨」,選舉主任責無旁貸,更是政府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港獨」分子以為「入閘」后就可以規避監管,可以「自由地」散播「港獨」言論,討好「港獨」分子,這只是他們癡人說夢,絕不可能實現。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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