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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司核行动 律政司挑战刘小丽宣誓

2016-11-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冯仁乐报道: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无效,失去议员资格。两人其後提出上诉,上诉庭将於今日上午9时半宣布裁决。预料梁、游两人胜诉机会极微。除梁、游两人外,尚有多名反对派议员在宣誓时曾作出「出位行为」,律政司昨日证实,拟就再宣誓的刘小丽和立法会主席在宣誓事宜展开法律程序,最快於梁、游上诉官司後或下周初向法庭入禀。

  据了解,律政司日前去信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提交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司法覆核案的补充文件。信中提到,将会就议员刘小丽的宣誓问题,进行法律程序。律政司表示,会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寻求法庭指示,刘小丽未能在今年10月1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作有效宣誓,会代表律政司司长及特首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刘小丽重新宣誓的决定,预计在今个星期後期至下星期初提出有关法律程序,届时上诉庭已就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案的上诉有裁决,律政司可以依据上诉庭的判词定出刘小丽案的诉讼理据。

  梁君彦:交法庭判决

  梁君彦傍晚在立法会表示,已收到法庭信件通知,指政府有意就刘小丽宣誓提出诉讼,但未正式入禀。他说,事实上不知政府会否提诉以及其他详情,需待政府提出诉讼後,法律事务部才决定下一步行动。他又指,当日准许刘小丽重新宣誓时,徵询过法律顾问意见,亦有翻查立法会过去做法,认为是最好的决定;但他亦认为,释法後「好多嘢清楚咗」,将交由法庭作最终判决,解决所有疑问。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政府是依法办事;她会尊重法庭的决定。

  早前亦就刘小丽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及已获法院批出「许可」的城大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莫嘉杰称,乐见特区政府就刘小丽的议员资格提出司法覆核,希望在他针对刘小丽覆核案正式审理时,政府的申请可以一并由法院同时审理。他又说,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已通过资产审查,需待完成案情审查後才知结果。

  议员再被质疑机会微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特区政府进行司法覆核是挑战主席为议员刘小丽进行第二次宣誓的决定。根据人大释法,议员法律上是没有机会作第二次宣誓,因此主席梁君彦也作了违反法律的事。法院如果接受涉及刘小丽的司法覆核,有机会与上次由市民提出的司法覆核合二为一处理。

  汤家骅又说,法庭裁决刘小丽宣誓是否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会考虑她在社交网站指:「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的言论,是否构成忽略或拒绝宣誓。至於其他被指宣誓「违规」的议员,他认为表面上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忽略作出誓言,他个人相信暂时再有议员被提出司法覆核的机会也不大。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亦认为,对政府向刘小丽兴讼不感意外,但他个人相信,其他曾在宣誓时表达政见的议员,再遭政府入禀的机会较低。

  5人或为梁国雄案作供

  此外,律政司就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嫌无申报捐款,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向立法会申请特别许可,申请5名立法会人员在刑事程序中作证,获安排在立法会大会最後1项议程处理。

  律政司指出,5人分别是立法会助理秘书长薛凤鸣、公共资讯高级主任陈志辉、负责翻译的主管黄健文、总议会秘书梁绍基和司徒少华,认为5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梁国雄知悉申报利益的要求,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而且有关行为属於严重,并非微不足道,因此有需要5人作证。

  梁国雄被指没有向立法会申报2012年5月接受黎智英透过助手Mark Simon捐赠的一笔25万元款项,今年6月被廉署拘捕和起诉。根据《权力及特权条例》,任何议员、立法会人员或受雇在立法会作纪录的人,不得就会议纪要、证据纪录、立法会文件内容或会议程序在其他地方作证,律政司可根据条例申请特别许可。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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