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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酒駕“連坐條款”:同車乘客可罰1.2萬

2017-04-27
来源:中國台灣網

  圖為警方執行酒駕攔檢勤務。(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台灣網4月27日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罰鍰下限提高至三萬元(新台幣,下同),拒絕酒測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也采“累進制”,第二次起將連同上次罰鍰累計加重處分。另新增“連坐罰”條款,對酒駕同車乘客處以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累犯換領特殊識別牌照辨識

  未來在路上也可靠車牌辨識酒駕累犯者。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五年內兩次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要吊扣牌照三個月。一年后沒再酒駕,才可再換回一般牌照。提案“立委”鄭寶清說,酒駕累犯者應換發可辨識、較顯眼的熒光車牌,警方攔檢可更有效率。

  根據台當局“警政署”統計,酒駕違規件數逐年減少,但拒絕酒測、酒駕累犯比率卻分別提高至一成及四成。“交通部長”賀陳旦昨表示:“亂世要用重典”,拒絕酒測和酒駕累犯屬惡意行為,但發生的情況卻愈來愈嚴重,“交通部”同意“修法”并支持加重處分。

  對于陪同乘客進行連坐,賀陳旦稱,其他地區有具體做法并有成效,台灣應吸取經驗、突破“法令”限制,也盼未來能像韓國發展酒后代駕服務業。

  阻擋救護車罰六千到九萬元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酒后開車檢出酒測值為零點一五至零點二五毫克者,罰鍰將從現行一點五萬元至九萬元,提高到三萬元至九萬元。若五年內再度酒駕,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九萬元處罰,不限次數持續累計。例如第一次酒駕被罰三萬元,第二次罰十二萬元,第三次罰廿一萬元。

  現行拒絕酒測僅會被罰九萬元,且沒有案底,遭譏為“富人條款”,導致不少喝酒開車的民眾以為“付錢了事”。但未來若拒絕酒測,將提高罰鍰至十八萬元,且第二次起一樣要采計上次罰鍰額度,再加罰十八萬元,后續也持續累計。例如如第二次拒絕酒測要罰卅六萬元、第三次罰五十四萬元。

  至于“連坐罰”,排除未滿十八歲、年滿七十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主要考量這類民眾實務上無法勸導駕駛。

  另外,近年屢見有民眾阻擋救護車導致死傷事故,這次也修正“中指蕭2.0條款”(曾有蕭姓博士生對救護車比中指,急踩煞車不肯讓路),汽車駕駛人若遇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因而致人死傷,將處以六千到九萬元罰鍰,并吊銷駕照。兩年前“修法”僅提高罰則至三千六百元和吊銷駕照。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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