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豈可不擁護基本法?

2018-02-27
来源:香港商報

  劉信

  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11日進行,Now新聞台日前舉行了港島區選舉論壇。論壇上,新民黨陳家珮展示一張照片,證明報稱代表民主派出選的區諾軒,曾在2016年的民陣遊行中焚燒基本法,質疑他並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區諾軒先是矢口否認,後來又改口,訛稱自己並非焚燒基本法,而是「831決定」。

  先不論區諾軒是否擁護基本法,單是論壇中的表現,已證實他毫無誠信可言。事實上,那幅照片是拍攝於2016年11月2日的反釋法遊行,區諾軒當日以民陣發言人身份,在中聯辦門前焚燒基本法,以此抗議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根本跟所謂「831決定」沒有關係。

  退一步來說,即使區諾軒沒有焚燒基本法,他在遊行中反對人大釋法的立場,亦已證明他並不真心擁護基本法。眾所周知,人大常委所擁有的最終釋法權,來自基本法第158(1) 條。另一方面,終審法院早在1999年的「劉港榕案」判詞中,已明確指出人大常委擁有全面的釋法權,並可在任何情況下行使。由此可見,人大釋法乃香港憲制秩序的一部分,區諾軒反對,又怎算是擁護基本法呢?

  除此之外,區諾軒在周庭應否被DQ的問題上,也顯示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他在較早前接受《明報》訪問中表示,他不認為周庭的自決主張違反基本法,只是政府「搬龍門」,收窄了「一國兩制」的紅線。其實,「香港眾志」自成立起,已明言「我們同意『公投』應該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違反不容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基本法第1條,區諾軒卻堅稱周庭的主張沒有違憲,這又怎算擁護基本法呢?

  當然,區諾軒幫周庭講話,實在並不出奇。因為他實際上是「香港眾志」的「Plan B」,同時也曾支持包含「港獨」選項的自決主張。在2016年的一場論壇中,他便曾公開聲稱:「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網媒《評台》、《852郵報》至今仍有紀錄。由此可見,區諾軒跟周庭本是同路人,今日他訛稱自己擁護基本法,只是為了蒙混過關,避免被選舉主任DQ而已。

  最後,筆者提點區諾軒,不要以為選舉主任沒有DQ自己,便什麼事都沒有。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3條,任何人在選舉提名表格作出虛假聲明,當中包括提名表格內的擁護基本法聲明,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換句話說,即使今日騙得了選舉主任,也一樣有機會惹上官非。

  同區其他候選人還包括伍迪希、任亮憲。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