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指1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21-05-04 17:1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指沙田裁判法院昨日(3日)判處1名持擔保書之孟加拉非法勞工入獄。

 入境處透露,調查人員於上月28日連同警務處和勞工處進行「冠軍行動」,人員在觀塘區內拘捕1名32歲孟加拉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在從事搬運工作,而該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表示,被捕非法勞工昨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被捕非法勞工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而他亦被控1項管有虛假文書及1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及8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入境處續指該男子曾於2017年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在聆訊期間於申請保釋後潛逃,故該宗案件現一併聆訊。該男子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故他合共被判監禁20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引述《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還提到現行法例中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又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元及監禁14年。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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