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6日)突擊搜查新填地街一單位,相信為一供人吸毒的毒窟,在單位內拘捕4人,其中一名40歲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被捕;另外3名男子(32至68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
行動中,警員共檢獲約15.6克大麻草、小量海洛英、冰毒及一批吸食毒品工具,包括錫紙及打火機,檢獲的毒品總值約4500元。
警方表示,犯罪份子所經營之毒窟位於民居附近,其衞生情況非常惡劣,並對附近民居造成極大滋擾。警方會繼續進行相關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活動,提升區內治安。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