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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國安法判囚9年唐英傑提上訴 高院明年3月審理

違國安法判囚9年唐英傑提上訴 高院明年3月審理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1-26 10:30:10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的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警員,今年7月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其監禁9年,另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唐英傑早前就定罪和刑期申請上訴,高院今早(26日)開庭作指示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把上訴案排期在明年3月22日進行,預計需時2天。法官亦下令上訴方在明年1月14日或之前呈交書面陳詞,答辯方需於14日內作回應。

    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上訴則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關文渭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繼續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稱,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誤解部分證據,以及忽略部分證據重點,故希望為上訴聆訊索取原審時法庭程序之謄本。郭兆銘計劃在上訴聆訊中傳召3至4名證人,包括警員及原審控方專家證人,並在聆訊上播放涉案影片。

    煽動分裂國家罪指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指唐英傑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令3名警員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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