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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414萬元 江西萬載縣委原書記胡全順獲刑11年6個月

受賄1414萬元 江西萬載縣委原書記胡全順獲刑11年6個月

責任編輯:楊眉 2021-12-01 09:42:05 來源:中新網

 記者30日從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院對中共萬載縣委原書記胡全順受賄、行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萬載縣委原書記胡全順受賄、行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胡全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沒收胡全順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上繳國庫。胡全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全順在擔任宜春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中共宜陽新區黨工委書記、萬載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撥付、工程項目立項、工程建設推進、工程違規處罰、企業轉型補償、企業融資、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合計人民幣1414萬元。2010年至2019年,胡全順為謀取職務晉升,向他人行賄60萬元。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全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胡全順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所得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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