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3日宣判,沒有有力證據證明前總理納吉布涉嫌指使篡改「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審計報告,檢方對其指控不成立。這是納吉布自2018年大選失利卸任後,首度在法庭交鋒中獲勝。
檢方指控,納吉布在2016年利用總理職權,指使審計部門對相關審計報告在提交國會前進行修改,以避免自己因「一馬公司」事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吉隆坡高等法院3日認為檢方為指控提供了充足證據,納吉布則需要進行自辯;如果最終法院判定納吉布有罪,則其可能面臨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罰款。
承審法官認為,檢方無法提出充足證據,證明該報告的修改可導致納吉布逃避法律責任。和納吉布同案被指控的前「一馬公司」首席執行官同樣被宣判無罪。納吉布的律师代表正在服刑的納吉布發言時,呼籲檢方不要就3日的判決上訴。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納吉布卸任後,面臨檢方多項指控,這些指控多與「一馬公司」有關。去年8月,納吉布因涉嫌挪用「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國際的資金被終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和2.1億林吉特(約合4620萬美元)罰款。這位正在服刑的前總理在未來還將多次出現在法庭面對其餘指控。(陳悅 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