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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新規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深圳擬出新規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責任編輯:靜文 2023-03-22 14:10: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3月21日發布通告,於2023年4月21日前向社會徵求關於《深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處理規定》)的意見。

 《處理規定》分總則、一般規定、辦理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5部分內容,共計45條。主要內容包括:

 調整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範圍,明確職責分工。適當調整《關於加強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10〕66號,簡稱「66號文」)原有處理對象的適用條件,將非營利性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公共設施等不動產納入處理範圍等。明確區人民政府作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統籌部門,建立工作交辦機制,增強推進力度;明確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建設、規劃土地監察、稅務等部門具體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優化辦事流程,整合辦事環節,精簡辦事材料,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推動歷史遺留問題高效處理。

 完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程序,細化處理規則。推行並行處理程序,規定補辦規劃、用地、房屋質量檢測鑑定、消防安全等環節可以並行辦理,提高處理效率。完善申請主體,依法確定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但對因特殊情形導致當事人缺位時申請主體作出補充完善;設置政府兜底條款,對於「市、區人民政府認為情況特別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可以指定相關職能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代為申請」。

 細化土地和房屋用途的認定,明確土地年期計算、地價繳納標準等,銜接《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增加不動產測繪內容,對不動產測繪問題專門作出要求和規定,明確測繪標準等。完善規劃、用地、房屋質量檢測鑑定、消防安全等手續,進一步細化不予規劃確認的情形,明確規劃確認審查標準,對於「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佔用生態保護紅線、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已批准的自然保護地」等情形的,不予規劃確認;完善房屋質量檢測鑑定手續的辦理時限等。

 優化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及辦理程序,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的申請材料、完善轉移登記的辦理程序。增加送達規則、統一公告程序。

 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歷史遺留問題有序推進。依法加強對開發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包括限制相關當事人在深圳市享受房地產開發優惠政策、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責任等。

 專業人士分析認為,深圳市域面積小、人口規模大、經濟體量高,城市規劃建設已步入存量發展階段,空間結構、效益、品質尚需優化提升。《處理規定》破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難題,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的同時,立足深圳超大型城市大體量、高密度、高強度的特徵,着力支撐高質量發展,着力解決企業群眾關切,有序推進土地整備、城市更新,有利於強化拓展可持續的空間要素保障能力,全方位、系統性推動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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