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小五女生羅芍淇前年於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校園墮斃案,死因庭因證據不足,無法斷定女童的死是屬於意外或自殺,裁定「死因存疑」。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在庭上逐一點評曾作供的證人時,狠批石玲副校長的供詞為「一派胡言、謊話連篇、匪夷所思,令人難以致信」。就石曾在庭上模仿死者祖母在醫院上激動的言詞,高官怒斥她在庭上眉飛色舞、繪形繪聲地作供,無疑在死者至親的傷口上灑鹽;在事件上,未有看見為人師表應有的態度。
高偉雄法官在聽罷所有證供及校方的結案陳詞后,裁定10歲小五女生羅芍淇在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的墮斃案非自殺及意外,最終裁定死因存疑。高官判案時逐一點評曾作供的證人,怒斥曾作供的副校長、訓導主任及教師等人不誠實,試圖以謊話自圓其說。當中特別點名批評兩名副校長的證供有嚴重分歧及不合邏輯。
狠批兩副校長證供難以置信
就副校長石玲供稱,她為最先到達現場為死者進行急救,曾經形容自己忘我救人,所以沒有即時叫救護車;又指死者好像睡着了,高官斥責是非常不合邏輯、不合情理、難以置信。
高官又指,石是聖約翰救傷隊有急救資格的教官,如果着意為死者急救,見她不斷吐血,為何會有時間叫校工清理嘔吐物,反問「救人不是更嚴重嗎」,認為她一派胡言、謊話連篇。
高官又斥責另一名副校長高婉華同樣不可信,指她有急救經驗,并非一無所知,為何不能向救護員講解當時情况?知道死者內傷嚴重、嘔血,如何會認為她可以自行走動?
高官認為,校工珍姐雖然職位低,仍然在學校工作,但供詞可信,確信前兩任校長,有指示職員有事別打999,怕被傳媒勾線令事件曝光。
「無疑在死者至親傷口上灑鹽」
高官指,教師本應是崇高職業,但在庭上見不到為人師表應有的態度,反而是試圖用大話掩飾過失,亦難以想像;如石副校長憶述在醫院芍淇被判定死亡后,模仿羅的祖母激動地說:「你死唔眼閉,你爸爸媽媽會得到教訓,距地以后會生性,你要眼閉呀!」高官痛斥她「眉飛色舞、繪形繪聲」的作供,無疑在死者至親的傷口上灑鹽。
高官接納芍淇曾經被欺凌,被同學「反轉書包」倒出其中物品,但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她有自殺傾向,亦沒法證明她在樓梯跳下來,故不能裁定死於自殺。另外,雖然芍淇前一晚曾吃過咳藥,麻黃素超出治療水平十倍,但無證據顯示她受藥物影響神智不清,不能裁定死於意外,最后裁定死因存疑。高官又提出多項建議,防止同樣事件再次發生。
判詞交警方律政司處理究刑責
羅父在聽到裁決時忍不住流眼泪,高官安慰他指,死因庭是希望找出事實真相,但有時未必能盡如人意,希望他們一家人好好保重。高官又提到,稍后會將判詞交予警方以及律政司雙方處理,以研究案中證人於庭上所作的證供當中,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代表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的律師梅浩洲在結案陳詞時認為,羅芍淇并非自殺,認為芍淇事發前曾服用感冒藥,會令人昏昏欲睡影響其清醒度,所以意外失足的機會較大。
律師陳詞指羅芍淇并非自殺
梅律師更就事件為學校提出十一項建議,包括增加樓層的當值老師人手、增加校車監察小組、取消以成績分班等。梅大狀指,石玲副校長因救學生心切,未有冷靜地判斷傷者情况乃人之常情,不應為此受責。
羅芍淇於前年12月9日在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校園墮斃。庭上證供顯示,她死前兩個月曾在校車上被三名同學欺凌,事后已原諒他們。在芍淇墮樓后,校方只召喚聖約翰救傷隊到場,校務處亦貼有告示,指示除非情况極之緊急,否則「請勿以999報警或召喚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