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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攞政府着數無王管

2017-04-2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審計署昨日發表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指政府過去一直向慈善機構提供各類支援,且慈善機構在稅務條例下不用交稅,但質疑相關的規管機制猶如「無王管」。有免稅慈善機構違規向一批董事支薪高達1300萬元;更有慈善機構12年未運作,仍然享有免交稅地位。此外,政府過去曾以優惠價批地予慈善機構,審計署卻發現部分被用作營運酒店。審計署建議稅務局加強監察及覆查。

  董事支1300萬薪酬未退還

  審計署指出,慈善機構除了街頭籌款、賣旗外,還有不同形式籌款活動。審計報告翻查慈善機構數目,過去11年來增加了一倍,達至近9000間;善長捐款過去10個年度亦增加超過一倍,有逾百億元。

  根據現行《稅務條例》,慈善機構不用交稅,但審計報告指出,負責評核慈善機構免稅地位的稅務局其監察及覆查角色「有局限」。審計署經分析稅務局電腦資料庫後發現,即使有慈善機構違規,免稅地位依然沒受影響。

  審計署指出,稅務在定期覆查中若發現慈善機構向其董事支付規管文書所不容許的薪酬,個案負責人員便須提醒並要求該機構採取補救行動。惟審計署發現4宗違規個案,在其中1宗個案中,有機構向9名董事支付了1300萬元薪酬,董事卻沒有退還款項,而該機構免稅地位依然沒受影響。審計署向稅務局查詢獲覆,該局並無權力要求慈善機構退還已支付的款項,雖然違反董事薪酬條款可能構成違反受信責任,但該違反本身不會改變該機構宗旨,故不會改變其慈善地位。

  截至2016年9月,警務處社團名單上有811間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批免稅地位的社團,以及189間為慈善目的,但沒有免稅地位的社團,按例免稅社團須每4年1次接受稅務局的免稅地位覆查。審計署發現,警務處在過去2年沒有進行覆檢,亦沒有在覆檢中要求53個至少10年未曾聯絡警務處的社團提交存在證據。

  12年沒運作仍保免稅地位

  審計署又指,有一間慈善機構12年來都沒有運作,免稅地位也沒有被撤銷。而截至去年9月,共積存了635宗個案未覆查,建議稅務局加強監察覆查的進度。

  另外,審計署由2013年起,就陸續有傳媒報道慈善機構用政府免地價或優惠地價批的用地營運酒店展開審計,在11幅土地的契約指明准許營運宿舍,但沒有界定宿舍及酒店的分別,其中只有1張土地契約寫明不得分派利潤。審計署指出,有象顯示,上述11宗個案的宿舍以商業形式營運,其中2個是以月租方式向公眾提供服務式住宅。審計署認為契約有需要改善,建議地政總署有必要加入不得分派利潤的規定。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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