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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逃犯條例新修訂

2019-06-01
来源:香港商報

  《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又有所推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政府將會提出三方面共六項修訂,以回應各方訴求,保障港人利益。作為商界人士,我們樂見修例工作取得進展,也希望各方懷抱愛國愛港之心,使立法工作順利推行,不要使議題繼續政治化。

  三方面共六項的修訂包括:

  一、將移交安排的適用範圍縮窄至最嚴重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或以上。

  二、在啟動移交時加入更多限制,加入無罪假定、上訴權、探視權、不強迫認罪等符合人權的條件。

  三、加強對疑犯的保障,只會處理最高檢察機關提出的引渡要求,如內地只會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引渡要求。

  修例彰顯法治公義

  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第九十六條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由此可見,內地與香港之間協議引渡逃犯,本符合基本法的精神,《逃犯條例》的修訂使內地、台灣、澳門可以與香港有一個恒常的引渡機制,本就切合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交往日益頻繁之所需,保障四地治安。特區政府提出修例,亦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和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近日會見本港商界和社團時均對修例表達了關注,強調修例彰顯法治和公義。修例本是合乎香港利益的事,卻有反對派政客跑到歐美唱衰香港,與外國勢力連成一線,意圖借修例議題打壓中國,干預香港事務,這無論對特區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來說,都是不允許的。作為香港市民,此際更應堅定立場,支持修例,使有關工作順利完成,不容外國勢力有可乘之機。

  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來,特區政府不斷因應各方疑慮,對條例作出調整,好像有商界中人曾提出,港商到內地做生意,為了入鄉隨俗不時有送禮酒宴等安排,《逃犯條例》修訂前,本可相安無事,一旦修例後恐會受到牽連。政府經認真考慮,就接受了商界意見,把法例中涉及這一內容的第九條剔除。如此從善如流,消除了商界的顧慮,幾大商會紛紛表示支持立法。另外,當局又把原來可移交的46項罪行減少至37項,如今更有六項新的修訂,我們再看不到各界還有什麼可擔心的。

  從善如流釋疑慮

  商人營商固然擔心誤觸法網,故此不願法例過苛,但與此同時,合理的法律規範又是保障營商環境所必須。作為奉公守法的商人,我們都願意支持政府對法例進行恰當的修訂,這樣才可確保社會與時俱進。

  現時,《逃犯條例》的修訂已是十分周詳,各界應齊心支持,堵塞法律漏洞。如果再盲目反對,只會耽誤立法工作,甚至淪為外國勢力打壓國家的棋子,殊為不智!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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