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是否有特權?

2019-07-08
来源:香港商報網

  近年社會出現許多不同形式的示威、遊行甚至暴力衝擊政府機構,在這些事件中我發覺議員扮演了各種角色:

一、在警察執行職務時,包括搜查時,質疑警察的權力,甚至明知是警察在執行職務,還不合理地要在場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其實可以毋須理會)二、在混亂環境中要求警察解釋行使警權的原因,甚至破口指罵警察,引起現場起哄。(只要合理執法,毋須向個別人士解釋,特別是非當事人。如有不滿,建議循正常渠道投訴)三、很多時擋在警察前面阻礙警察進行清埸及執行拘捕行動。四、更甚者,是帶頭衝擊執法人員,強行進入政府機構及官地等。(上述三及四,可即時遭驅趕及拘捕)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但我見到現場執法人員對他們卻似乎有所忌憚,處處忍讓。究竟立法會議員是否真的有這麼大權力?有特權可以有法不依、免受刑責嗎?答案是否定的。

議員的職責,一是應該代表選民積極出席立法會發表他們對法案及財務預算的意見。另外就是引用特權法案傳召有關人員,出席立法會對一些具爭議性的事件作出解釋。為保障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時可以暢所欲言,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是免受民事追究的。但此一特權卻不適用於任何刑事行為。議員在議會外的所有行為責任與一般市民毫無分別,並沒有任何特權。

執法人員往往因為他們議員的身份而作出忍讓,但忍讓太多就會令其他人包括他們自己都覺得議員走出議會都仍有特權。其實執法人員應該向有關議員講清楚,他們的刑事責任不會因為他們的議員身份而有特權。如果觸犯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刑事毀壞、煽惑他人、闖入官地,都該一視同仁遭拘捕及檢控,就好像法院曾判決幾個議員有罪便是例子。

對議員應要求嚴格

大家應該知道好多人認為立法會議員是公眾人物,有一定的影響力,如果大部分年輕人相信立法會議員有能力保護他們支持他們,甚至觸犯法律都可以免受刑責的話,這會是個好危險的信號。

所以,我覺得前線警務人員如果遇到立法會議員無理取鬧,妨礙執法,甚至觸犯刑事罪行,應該果斷地對他們進行拘捕和檢控。對他們的行為要求應該更加嚴格,因為他們已經是思想成熟的立法者,而不是無知少年。亦毋須懼怕被扣上政治檢控的帽子,因為嚴厲公平地執法才可以給社會帶來一個正面的信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這種執法態度需要警務處高層,甚至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前線人員才能放膽落實。

       冼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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