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譚耀宗回顧歷史 兩辦聲明無違基本法

2020-04-20
来源:香港商报

 

  譚耀宗表示,港澳辦及中聯辦一直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早前發聲明,批評反對派議員濫權「拉布」,令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癱瘓;反對派竟說三道四。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兩辦」的聲明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中聯辦也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的。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凌晨表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非以《基本法》22條第2款成立

  陳弘毅認為,從《基本法》條文來看,「兩辦」的聲明並無違反《基本法》。他解釋,中聯辦並不是回歸後才設立,早在回歸前便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份在港設立,在1997年回歸後繼續存在,至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把授權的工作機構改稱為中聯辦,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因此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

  聲明用意是勸誡和提醒

  他談到,中央政府在港設立中聯辦的其中一項功能,是監督《基本法》是否在港有效實施,中聯辦通過發表意見監督,並非對特區政府作出指示,意見無法律效力和約束力,如何處理是特區政府自行決定,因此不構成干預。他說,中聯辦聲明的用意,只在於勸誡和提醒社會。

  陳弘毅指出,不需要就今次爭論釋法,因為問題不在於《基本法》第22條的字眼,而是於「兩辦」的聲明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2條,而從條文來看,聲明並無違反《基本法》。

  一直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重申,「兩辦」發聲明並非干預特區事務。他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港澳辦負責擔任起草委員會的秘書處,新華社分社社長是委員會的副主任,反映「兩辦」一直都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因此認為《基本法》22條內所提及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是指在「兩辦」以外的部門。

  譚耀宗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都會小心謹慎處理,在沒有辦法下才會考慮釋法,現階段沒有需要就此次事件釋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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