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社評】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理所當然民心所向的治本之策

2020-05-28
来源:紫荊雜志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人民大會堂內掌聲雷動,經久不息。中央順應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意志,依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主動從國家層面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愛,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了牢固的安全基石。

  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全體國民的核心利益。從“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的千年古訓,到中華民族遭受外敵入侵、喪權辱國的百年苦難,再到今天一些國家和地區深陷戰火,以及恐怖主義帶來的巨大危害,歷史和現實都在昭示我們,沒有安全的基礎、穩定的環境,就沒有經濟的發展、人民的幸福。

  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廣大香港同胞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從香港回歸祖國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那一刻起,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既是香港對國家的責任,更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和維護香港市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為維護國家安全並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中央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與立法義務。然而,在反對派的百般阻撓下,有關立法至今無法完成,甚至被污名化妖魔化,原有相關法律也因未能有效執行而變成“沉睡”條款,使香港成為世所罕見的在國家安全上“不設防”地區。在事關國家和人民命脈的國家安全上“不設防”,關鍵時候便會成為致命隱患。

  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在西方敵對勢力和“台獨”勢力支持下,鼓吹叫囂“港獨”和激進分裂主義口號,煽動無底線“攬炒”,實施具有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犯罪,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權機構,甚至在新冠病毒疫情下仍不收手,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缺乏國家安全必會付出慘重代價,其中受影響最大的便是香港經濟發展和普通市民切身利益:法治受到嚴重踐踏,公共秩序被肆意破壞,人身安全無法保障;社會陷入動盪撕裂,親戚朋友反目成仇,暴戾之氣四處蔓延;經濟面臨嚴重萎縮,不少商家結業倒閉,GDP急劇下降,失業率居高不下。這種狀況再持續下去,香港必定墮入無盡的黑色深淵。

  嚴峻的現實表明,香港已成為國家安全的突出風險點。國家安全法律一日不完善,“黑暴”一日不除,香港同胞不得安寧,全國人民也難以安心。一批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學者建言,請求中央出手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內地群眾紛紛表示,要堅決打擊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惡行,期待香港社會早日恢復安寧。香港智庫紫荊研究院委託獨立民調機構作出的調查顯示,有六成多的香港市民認同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過半數市民對國家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法律表示理解。這充分說明,支持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反“港獨”,反“黑暴”,反“攬炒”,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人心所共,民心所向。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層面的權力。少數政治激進分子企圖“攬炒”香港,綁架750萬港人利益,執意把香港逼往絕路,對此中央絕不會聽之任之,更不會坐視不管。中央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權力和憲制責任,對所轄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世界上任何一國,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包括英美等發達國家,均由當局制定覆蓋其管轄全境的國家安全法律。中央通過基本法第23條明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義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也並不因此喪失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權力。全國人大的《決定》,權力來源於國家憲法,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也是一致的,完善了香港特區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香港的問題千頭萬緒,要突破當前發展困局,實現香港再出發,必須排除不必要的干擾,才能集中精力解決土地房屋、青年向上流動等社會民生的深層次問題。這次中央的果斷決定,築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不僅能夠有效遏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令香港秩序重回正軌,更好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同時能夠有效去除損害法治和安全的不利因素,進一步優化香港營商環境,增強投資者信心,長遠提升對國際資金和人才的吸引力。

  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儘快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我們堅信,在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的前提下,“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將得到充分發揮,香港將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世界各地的聯繫也將更加緊密,東方之珠必將再次煥發璀璨光芒!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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