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學教師詐騙學校530萬 涉違反防賄條例等18罪被起訴

2021-03-30 16:16
來源:香港商報

 廉政公署指今日(30日)落案起訴1名政府資助中學前教師,控告他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多項罪名,就14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該校530萬元。

 廉署透露該前教師為38歲的蔣怡興,他被控18項罪名,分別是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5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以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廉署表示,在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於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間發生的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任職學校於2015年9月成立委員會,處理多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而被告需負責聯絡潛在承辦商獲取報價及邀請潛在承辦商投標。

 其中5項控罪提到被告涉嫌使用5份利益衝突申報書誤導學校,它們涉嫌各載有一項虛假陳述,即被告就該校相關項目履行採購物料及服務方面的職責,並無引起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而5份合約的總額為59萬元。

 廉署透露,另外5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1份投標摘要與批核紀錄及4份書面報價摘要和批核紀錄誤導學校;該5份文件涉嫌各載有一項虛假陳述,即被告於參與一項採購活動的公司或機構,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而5項採購活動之合約總額約為69萬元。

 廉署續指,另外5項控罪是有關於被告涉嫌盜竊學校逾370萬元,而被盜竊款項涉及3個項目,分別是2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項目及1個窗戶維修項目。

 另有兩項控罪涉及被告涉嫌就上述兩個強制驗樓計劃的項目,使用一封看來是由學校校長發出之信件副本及一份看來是由1名項目工程顧問發出的付款證明書副本,分別誘使1名裝修公司東主及學校1名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副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一份看來是學校所接受的報價單副本,誘使1名傢俬公司東主接受它為真文書副本,而該報價單涉及為教員室供應與安裝56組書桌,總值約29萬元。

 廉署指已准許被告保釋,以待4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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