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旺角非法集結 19歲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1-05-12 11: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4名男女涉於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非法聚集,被防暴警員拘捕,其中一名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2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接納被告蔡詠豪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稱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指即使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最終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學業問題,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各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坦白承認罪責,願意透露犯案原因。被告家人亦對其十分支持,每天都會有人到壁屋探望被告。另外,被告當日使用的雷射筆傷害性相對比較低,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讓他能趕及於9月新學年開學。

 被告蔡詠豪,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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