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寶華決定逮捕

2021-05-12 11:5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國家能源局原党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寶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寶華簡歷

 劉寶華,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寧晉人,1984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党,高級經濟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其間,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講师團(江西)党委委員、團委書記;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範大學、河北大學在職學習,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華北電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機構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年5月起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其間: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掛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廳局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7年8月起任國家能源局党組成員、副局長

 (簡歷摘自國家能源局網站)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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