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近18億元 4名男女被判囚2至7年

2021-07-06 18:31
來源:香港商報網

 2男3女涉於2010年至2012年,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港元,早前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日)下午在高院判刑,其中1男3女分別判入獄2年1個半月至7年不等;剩餘1名男被告因病未能出庭,押後至下周二(13日)判刑.

 5名被告分別為31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2歲女子肖娜容、31歲男子肖友泉及41歲男子王良海,分別來自兩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13項控罪指5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18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元、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警方:判刑起阻嚇作用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主管沈灝旻在法庭判刑後表示,5名被告利用兩個空殼公司,以服務生意為名作掩飾,加上極快轉帳速度及大量交易,增加警方的調查難度。他說,警方在2016至2017年檢控這5名男女共13項控罪,包括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凍結約7000萬元的資產,包括物業及股票等。

 沈灝旻指,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對協助洗黑錢人士可起阻嚇作用。他續指,警方最近留意到有不法之徒,以利用求職投資等藉口,要求市民交出個人戶口,呼籲市民在網上交資料前要審慎,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