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日報》4高層涉違國安法提堂 案件押至9月再訊

2021-07-22 11: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蘋果日報》涉嫌於過去1年多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5名高層月前被捕,其中繼前社長張劍虹及前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警方國安處21日再拘捕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撤銷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盧」馮偉光和前主筆「李平」楊清奇保釋。4人同樣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2日早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及林文宗4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眾被告須還柙候訊。

 案件由蘇官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分別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陳沛敏,大律師石書銘代表林文宗,大律師黎家傑代表馮偉光。

 官聽畢陳詞後拒絕保釋

 蘇官甫開庭即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保留其餘原有限制。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40多部電腦、10多個伺服器及數部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蘇官最終應羅天瑋要求押後案件,並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保釋。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訊,現正因非法集結案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本年5月,遭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所持有的百分之七十一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所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合共1800萬港元的財產。黎智英於本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讓他可以就壹傳媒集團股份直接或間接行使任何投票權。案件22日早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處理,進行指示聆訊,並排期至9月15日開審。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