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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九月起实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各方责任 填补制度空白

2017-08-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昨天(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9月1日起将在上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42条,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表示,此次立法在制度体系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实现了突破:一是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法制体系;二是解决操作瓶颈,实现闭环管理。另外,此次立法将本市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

  据悉,上海的部分老旧小区由于房屋结构差、连片集聚,内部消防本质安全度较低。部分老旧小区虽经政府消防实施项目改造,增配了相关消防设施,但一些设施常处于故障状态。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但在实践中,实施的难度较大。为此,《办法》更细化,明确提出了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介绍,居民小区历来是亡人火灾高发区域,其中,电气故障和用电隐患风险居高不下。近十年,上海居民小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亡人火灾共75起,占居民小区亡人火灾总数的28.74%。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质量不达标、充电不规范等引发火灾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介绍,从“96119”热线市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情况看,“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类隐患占举报总量的24%,居全市13类火患举报问题之首。

  针对以上问题,《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办法》还明确提出在住宅物业中的九项禁止性行为和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违法出租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朱淼琦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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