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2018-01-09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统筹规划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环境安全,陕西省出台了《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通过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推进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陕西省各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要求,通过狠抓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严格行政审批与许可管理,强化监测把关与执法监督,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与辐射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有力保障了辐射环境安全和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完善了辐射环境执法监督、监测服务、案件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省、市两级监管机构基本健全,专职监管、监测人员达到162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总额达1亿元之多,省放射性废物新库及配套设施已建成投运,各地市监测仪器设备普遍得到改善;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3次,消除安全隐患2000起;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不断扩充,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成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处置重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全省放射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平台及应急救援设备已完成项目立项,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增强。

  “十三五”期间,面对核能、核材料、核技术利用以及电磁辐射设施发展需求的持续增加,监管任务更加繁重的新挑战、新机遇,陕西省将通过实施监管能力提升、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等放射性污染防治、辐射事故应急保障、科技研发创新等六大工程,全力推进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陕西省将具体通过实施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全省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核素分析项目,省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施重点铀矿冶设施退役及铀矿地质勘探遗留环境问题治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调查及重点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等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高标准的省、市两级应急监测专业队伍,配齐应急监测装备和设施,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完善核设施和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的核安保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推进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完善核技术利用装置的安保系统;加强地方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与科技攻关六大工程,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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