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已婚男廚師在內地包養情婦,並與其生下兩兒一女。在女兒11歲時,他強行與女兒舌吻,並首次實施強姦;女兒18歲到港找工作,更多次實施強姦,禽獸行為實在令人髮指!被告昨日(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姦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61歲,報稱任廚師,長居香港,在廣東海豐「包二奶」,兩人的女兒X於2003年11月出生。
據X透露,自己和母親、兄長一直住在海豐,僅在小學一年級時與被告見過一次。大約在她10歲時,被告開始多次帶她去香港申請身份證;12歲起,被告定期會到海豐陪伴他們,一般會留宿一晚。
女兒11歲首次被侵害
首次非禮事件發生在2015年5月。當月某日,11歲的X放學回家後,被告突然抱她,並強行舌吻2分鐘,且解釋說父親親吻女兒很正常。當天晚上,被告又趁X一個人的時候,強行脫去她的衣服,舌吻、摸胸,甚至用手指入侵她的私處,X反抗無果。事後被告威脅X不許告訴任何人,並給X人民幣200元,X不願收取,交給了母親。
據X表示,兩周後,被告到海豐時,再次強行脫下X的衣服,親吻她的胸部和私處,X反抗不成功,隨後被告更未使用保護措施強姦了X。事後,被告發現X私處有血跡,清理後叮囑她不要將事情告訴其他人,並留給X100元人民幣。
X指,為避免自己再次被被告侵犯,之後被告每次到海豐時,自己都會將房間門上鎖。
女兒18歲抵港後多次被侵害
X在2021年9月搬到香港找工作,住在兄長的紅磡劏房。由於是疫情期間到港,X需居家隔離14日。
在隔離的某一日,兄長外出工作時,被告到訪並爬上床對X實施強姦。
第二日,被告再次來到,並在同一日兩次強姦X。
2021年11月某日,被告又到訪紅磡並上床,X大聲呼救被被告用手捂住嘴巴,X踢不開被告,再次被無套強姦。據X指,大約10分鐘後,被告將震動器放入X下體,X感到痛苦,但被告無視,之後再強行與X性交,並在體外射精後拍攝X的私處照片。
X指,2022年3月某日,被告再次到訪並實施強姦。此後X再也沒見過被告。
母親反悔讓不要報警
在2022年4月,X曾用微信告知母親事件,當時母親氣憤不已,讓X收集證據報案,但第二日母親就指已經罵過被告,且被告答應不再犯,讓X不要報案,並稱是在保護X的名聲。
女兒試圖自殺終獲救
X在2023年10月試圖自殺被救,之後將事件告知警方,被告才被捕。
被告10月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姦X。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X的創傷和精神報告,其間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