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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4月1日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違者最高罰5000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4月1日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違者最高罰5000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6-01-29 12:04:16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運輸署1月28日發文提醒,根據法例規定,由4月1日起,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支付方式(如八達通、信用卡等)供乘客支付車費。乘客將無須擔心現金不足,亦可留有支付記錄,而司機可以節省找贖時間及減少遺失現金的風險。

根據香港運輸署帖文,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鄭嬋娟 運輸署:4月1日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違者最高罰5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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