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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罪科破網上情緣騙案拘31男女 失3400萬元4人今日提堂

商罪科破網上情緣騙案拘31男女 失3400萬元4人今日提堂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2-11 08:11:19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在1月2至3日展開代號「暗簾」行動,搗破兩個位於牛頭角的詐騙中心,拘捕24男7女,年齡介乎20至34歲,涉嫌「串謀詐騙」。

    調查顯示,該詐騙集團懷疑於2024年10月起在牛頭角區兩座工業大廈內租用兩個單位設立及營運詐騙中心,利用不同渠道招攬年輕人加入犯罪團夥,並安排他們透過網上交友平台結識海外受害人,誘使對方投資虛擬貨幣。其中,詐騙集團透過人工智能(AI)深度偽造變面技術(Deepfake)製作虛擬相片及錄像,以女性身份結識受害人,涉案總損失超過3400萬元。

    行動中,人員在詐騙中心及骨幹成員的住所共檢獲11台電腦、116部手機及文件,同時亦檢獲超過680萬元現金、2公斤金條、一輛名車及珠寶首飾,共值約10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其中5名被捕男女,包括集團主腦、詐騙中心負責人及3名骨幹成員已被落案起訴合共5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於1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再落案起訴9名被捕男女,連同較早前已被落案起訴的5名男女,至今共有14名被捕人被落案起訴。該14名被捕人被起訴「串謀詐騙」罪,而其中4人被加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案件將於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會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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