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中國籍男子因走私犀牛角入境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4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旅客去年6月29日乘搭航班從孟加拉國達卡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共41件懷疑受管制的犀牛角切片。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發現該批切片均以油漆塗黑並以膠膜包裹,經鑑定後確認為犀牛角切片,共重7.7公斤,市值約300萬港元。
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男子。區域法院今日裁定其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相關條例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貫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和香港海關會保持警覺,密切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活動。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違規活動,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
頂圖:海關人員於該名旅客行李檢獲的犀牛角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