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在三宗獨立的個案中,就以下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會計師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屬《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一部分)對其作出處分:
(i) 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栢淳);
(ii) 王家俊;及
(iii) 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靄璇 。
會財局公開譴責栢淳、王家俊、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靄璇 ,並對栢淳處以罰款港幣15萬元,對王家俊處以罰款港幣 7萬元,以及對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靄璇處以罰款合共7萬元。
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不合規情況的性質及程度,以及違規的頻率、持續時間及影響,並考慮到以王家俊及何靄璇以獨營執業者身份經營,其執業單位的營運規模遠較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為小。會財局亦考慮受規管者的合作態度並全面承認其失當行為,減輕了對他們的原定罰款。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上述個案反映會計業界在打擊洗錢合規意識層面存在落差。會財局期望執業者認真看待其在打擊洗錢方面的責任,並建立及落實有效的反洗錢監控系統。倘若有關違規情況持續,本局將加大處分力度,以向業界發出明確而具阻嚇性訊息,表明此等缺失是不可接受的。」 (記者 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