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昨日(9日)表示,在憲制框架下,特區政府負責提出法案、政策、《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而立法會議員則在秉持支持大原則的前提下,提出多項優化建議,發揮建設性的監督作用。
李慧琼說,立法會議員提出建議,對立法會起了監督作用,大家可能會問「監督係咪一定(代表) 反對呢?」她認為,監督並不等同於反對,監督的核心目的是不斷完善政府施政。她以其上屆立法會擔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的經驗為例,指出無論是法案審議還是政策討論,特區政府均有積極吸納議員意見。她認為,監督的意義在於優化政府政策與撥款申請,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琼亦分享了國家層面的監督與立法職能。她表示,人大立法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人大的立法是非常進取。今年以來,人大共審議法例、法律解釋及草擬案共40件,並通過其中24件,具體包括制定法例6件、修改法例14件、法律解釋1件、重大決定3件,以及重要協定9項。
在解釋立法程序時,李慧琼指出全國人大與香港立法會的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人大制定法律通常遵循「三審制」,而香港立法會則採取「一讀、二讀及三讀」程序。(兩會採訪組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