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中學助理副校長去年10月涉嫌在銅鑼灣崇光超市偷竊逾3500元貨品,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於3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同意案情,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金額頗大,望被告珍惜機會,其後下令被告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條件為不得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刑事案件與不誠實有關,而本案簽保守行為的時間較長,因牽涉金額較大。
被告吳嘉欣被控1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10月1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地下二層崇光超市內偷竊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食、2樽保健品和10樽調味料,總值3561.4元,而上述物品為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55分,保安發現被告把貨品從貨架取下並放入購物袋,未有就貨品付款,於是截停被告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貪心,就偷嚟自己用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