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深圳市消防救援局等多部門,正式印發《深圳市機械式停車場(庫)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此舉旨在構建並規範我市機械式停車場(庫)事前項目諮詢論證、事中質量安全監管、事後驗收及運營管理全鏈條監管體系,破解超大城市土地資源緊缺背景下的老舊小區、城中村「停車難」問題,推動機械式停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辦法》明確將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劃分為建築工程類和機械設備安裝類兩大類別,並針對不同建設模式實施差異化管理。建築工程類中,符合特定條件的「庫內加裝」及「地上新建」項目為政策重點支持對象,適用於簡化審批流程,其它的按照現有的建築工程審批流程辦理。
「庫內加裝」指利用已建成停車庫內部空間加裝機械式停車設備;「地上新建」則主要適用於未完善征轉手續用地、合法產權地塊空閒空間等特定土地類型,且需滿足不設人員活動區、非混凝土結構、建築高度原則上不超過24米等技術要求。此兩類項目經區人民政府組織諮詢論證並通過後,即可免於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事項,按有關規定推進後續實施建設。
在放寬准入的同時,《管理辦法》構建了覆蓋項目建設全流程的監管體系,確保「放得開、管得住」。項目開工前須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辦施工許可或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登記,並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開展竣工驗收,完成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前還需取得《特種設備使用標誌》。同時,項目涉嫌違法建設的,由轄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形成有力震懾。
為激發市場主體投資熱情,《管理辦法》提出多項激勵措施。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出台財政補貼政策,優先支持停車資源緊缺的老舊住宅小區、城中村等區域建設項目。運營管理單位還可依法利用項目外立面設置商業廣告,在保障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經營性收入來源。此外,因土地整備、城市更新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將依法對投資主體給予合理補償,進一步打消企業長期投入顧慮。
為規範土地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特定情形機械式停車場(庫)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剩餘期限或約定使用期限。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申報主體可提前申請延長運營年限,並提交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延續。運營期限屆滿且未獲延期的,申報主體應自行拆除設施並恢復場地原狀;提前收回土地的依法予以補償,但期滿拆除不予補償,體現了「臨時使用、到期還原」的基本原則。這一機制既保障了短期停車供給的快速響應能力,也避免了永久性改變土地用途帶來的管理風險,有利於實現資源高效循環利用。
下一步,深圳市交通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策宣貫,抓緊制定特定情形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申報操作指引,並指導各區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和運營管理辦法。同時,將加強政策執行效果跟蹤,及時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推動更多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落地建設,切實緩解老舊小區、城中村等區域停車難題。交通部門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歡迎廣大市民和企業積極參與政策實施,共同打造便捷、安全、高效的城市停車環境。(記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