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2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5.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萬元,應課稅值約16.9萬元,以及檢獲約38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8萬元,應課稅值約12.7萬元。該2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昨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