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昨日(23日)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人員於元朗區喬裝乘客前往上水,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一名24歲本地男子及一名41歲內地男子在上水區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捕。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內地男司機並非網約車平台的登記人,他同時涉嫌「串謀詐騙」及「違反逗留條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而涉案兩輛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非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串謀詐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