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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洗黑錢929萬元 內地女被判囚47.5個月

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洗黑錢929萬元 內地女被判囚47.5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6-06-24 10:40:22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現年34歲內地女子早前涉嫌來港在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清洗約929萬元犯罪得益被捕,案件昨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該名女子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囚47.5個月。

    警方2024年8月透過與銀行業界協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該集團於2024年6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涉款約1800萬元。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元懷疑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DEEPATTACK)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女被告。調查顯示,被捕女子來港於本地數字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被捕女子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929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該名被捕人其後被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她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案情後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兩成半,最終判處其入獄47.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錢或接收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可判監10年。此外,租借戶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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