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30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立法機構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法案將穩定幣定義為「與法幣價值連接的虛擬資產」,服務商需要在取得台金融監管部門許可後方可營業。
在朝野已有共識的情況下,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法案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要求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並與自有財產分離,也對虛擬資產服務商強化監管,要求在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可營業。
針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或發行穩定幣者,法案明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虛假、欺詐、隱匿或操縱交易價格、供需等行為,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不只是單一產業法案完成,更是台灣邁向數字金融治理新階段的重要里程碑,「台灣不會缺席下一個數字金融時代」。
台灣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早已有美元穩定幣相關交易或使用需求,法案正式上路後,台灣虛擬資產服務商是否可以提供美元穩定幣交易、轉帳等服務,待金管會制定授權子法以進行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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