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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400萬元 被告判囚33個月零18日

涉洗黑錢400萬元 被告判囚33個月零18日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7-13 17:10:45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一名28歲內地男子涉嫌以4個銀行戶口清洗近40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在加刑下被判處監禁33個月零18日。

    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蔡迪龍督察表示,在2024年3月14日,警方接獲一宗電話詐騙案,受害人為一名60歲女子,指較早時間收到騙徒電話,自稱某網購平台職員,指受害人參加網購平台會員計劃需要繳交平台費。當受害人要求取消繳費時,騙徒聲稱將電話轉駁到銀行以協助。其後騙徒指受害人銀行資料錯誤,要求將特定金額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以作解封。受害人信以為真按照指示過數後,騙徒失去聯絡,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金錢發現受騙。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拘捕一名28歲內地男子,以「洗黑錢」 罪名起訴,涉嫌以4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近400萬元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4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五分之一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3個月零18日。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戶口給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加刑33個月18日。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93名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蔡迪龍督察(右)、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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