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8月20日消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侯維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侯維棟作出逮捕決定。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維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侯維棟利用擔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管理部總經理,首席信息官,黨委委員、首席信息官,黨委委員、副行長、首席信息官,黨委委員、副行長兼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