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本地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8月22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名69歲入境本地男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500元,應課稅值約6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