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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支聯會」案判決彰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來論】「支聯會」案判決彰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6-09-12 10:08:1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孫偉勇

 香港特區依法審理「支聯會」案並作出判決,乃法治原則之具體體現,亦屬維護國家安全之必要舉措。法庭認定該組織及相關人員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情節嚴重,量刑起點為七年半。最終,「支聯會」被判罰款一百五十萬港元;李卓人判處七年監禁,鄒幸彤判處七年三個月監禁,何俊仁因開審前認罪判處五年二個月監禁。

 法庭明確指出,定罪並非基於政治觀點,而是針對《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十四個月之煽動行為。該組織具有廣泛動員力與影響力,接觸不同年齡層,卻未停止違法行為。法官謂其「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可謂定論。

 判決彰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組織解散不能免除刑事責任。外部勢力所謂「呼籲放人」之言論,無損香港司法獨立與國家安全底線。外交部駐港公署及港澳辦已嚴正回應:煽動顛覆必受嚴懲,外部干預註定徒勞。部分西方國家自身國安法律嚴密,卻對香港司法指手畫腳,雙重標準昭然若揭。

 此案意義在於劃清法律紅線:可以依法表達不同意見,但組織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必受法律制裁。法治尊嚴不容挑戰,國家安全不容退讓。判決即為明證,外部噪音不能動搖。

責任編輯:王錦坤 【來論】「支聯會」案判決彰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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